寧政辦發〔2018〕135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聚焦企業關切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通知》(國辦發〔2018〕104號)和全區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聚焦企業關切,著力解決企業投資經營中的隱性準入壁壘、融資難、辦事成本高、審批周期長、多頭多層監管等“堵點”“難點”“痛點”問題,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增強企業發展信心和競爭力,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決破除不合理門檻和限制,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一)切實破解社會資本市場準入限制。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要負責落實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定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準入機制、審批體制、監管機制、社會信用體系、法律法規體系等配套的政策,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要加強協調指導督促工作,推動自治區有關部門和各市、縣(區)在交通運輸、基礎設施、戰略性新興產業、全域旅游和養老、醫療、教育等社會文化事業領域,落實一批高質量的項目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要從制度設計、政策指導、項目示范、宣傳推廣等方面,引導各市、縣(區)和自治區有關部門不斷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方的合作行為,逐步向制度化、法制化方向發展。鼓勵規范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方式,不斷優化PPP投資環境,撬動社會資本投入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健全PPP項目聯評聯審機制,及時披露項目進展情況,切實加大規范推進PPP項目力度,嚴格兌現承諾,加快推進PPP項目落地實施。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PPP項目發行債券、規范開展資產證券化。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招投標領域專項整治,消除在招投標過程中對非公所有制企業設置的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嚴格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8年第16號令),賦予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設單位發包自主權。
(二)推動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要會同有關部門疏通貨幣信貸政策傳導機制,綜合運用多種工具,細化監管措施,強化政策協調,提高政策精準度,穩定市場預期。抓好支小再貸款、中小企業高收益債券、小微企業金融債券、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相關政策落實。鼓勵金融機構加大金融產品創新,推動擴大動產融資服務,創新應收賬款融資、知識產權質押等融資產品,盤活企業存量資產。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要充分運用貨幣政策、監管政策、激勵考核政策和政府服務的協同作用,著力降低小微企業融資門檻和成本。組織實施“引金入寧”計劃,有效增加小微企業金融供給。建立融資協調聯席會議制度,開展困難企業融資輔導,運用好“銀稅互動服務平臺”,著力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題。加快培育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小微企業優化融資結構,完善上市獎勵扶持政策。通過資本注入、整合各類基金、財政補貼和獎勵等方式,支持融資擔保拓展業務,指導寧夏再擔保集團公司在縣(市、區)開展試點,推行融資擔保業務“5221”風險分擔機制。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寧夏銀保監局要認真落實國家關于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金融機構績效考核與小微信貸投放掛鉤的激勵機制、盡職免責實施辦法和不盲目停貸、壓貸、抽貸、斷貸等政策措施,防止對民營企業隨意減少授信、抽貸斷貸“一刀切”等做法。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指導各地鼓勵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創業擔保貸款+商業貸款”模式,擴大創業者貸款規模。鼓勵銀川市等有條件的地區依托各類創業項目、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和產業園區,發揮財政資金作用,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設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股權投資、融資擔保服務。寧夏銀保監局要督促金融機構堅決取消各類違規手續費,除銀團貸款外,不得向小微企業收取貸款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向小微企業收取財物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減少融資過程中的附加費用,降低融資成本。
(三)清理地方保護和行政壟斷行為。自治區市場監管廳要在2018年底前組織各地、各部門完成對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文件、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情況的自查,并向全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查處并公布一批行政壟斷案件,堅決糾正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
(四)加強誠信政府建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政府誠信作為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諾+社會監督+失信問責”機制,凡是對社會承諾的服務事項,都要履行約定義務,接受社會監督,對沒有執行到位的,要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嚴重失職失責的要追究責任。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高級人民法院要根據國家監測評價的各地政務誠信狀況和推送的政府機構失信名單,組織各地開展政府機構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寧東管委會要梳理政府對企業失信事項,提出依法依規限期解決的措施,治理“新官不理舊賬”等問題,研究建立因政府規劃調整、政策變化造成企業合法權益受損的補償救助機制。自治區財政廳要督促各地嚴格落實債務化解實施方案,加快政府債務清償。
二、推動外商投資和服務便利化,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五)切實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公平待遇。自治區商務廳、發展改革委要負責落實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制度,對不涉及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全部實現由審批制改為備案管理。在2018年底前,建立自治區利用外資聯席會議機制。2019年一季度前設立外商投訴中心,及時回應解決外資企業反映的問題,開展外資企業在政府采購、資金補助、資質許可等方面是否享有公平待遇進行專項督查。自治區商務廳、發展改革委、司法廳要組織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在2019年底前完成與現行開放政策不符的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根據國家外資基礎性法律制定情況和我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適時開展地方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設。
(六)進一步促進外商投資。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要積極推進重大外資項目建設,將符合條件的外資項目納入自治區重點建設項目年度計劃,或依申請按程序加快調整列入相關產業規劃,給予用地審批支持,加快環評審批進度,推動項目盡快落地。自治區商務廳要按照擴大鼓勵外商投資范圍的原則,在2018年底前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寧夏目錄清單,報國家商務部審定后發布。寧夏稅務局、自治區財政廳、商務廳要嚴格執行外商再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適用范圍從鼓勵類外資項目擴大至所有非禁止項目和領域的要求,摸清企業及相關情況底數,組織開展宣傳輔導,建立臺賬跟蹤管理。
(七)降低出口環節合規成本和推進通關便利化。自治區財政廳要會同有關部門于2018年底前成立全區清理口岸收費工作小組,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清理工作內容和時間安排,組織開展全區口岸收費清理檢查。自治區商務廳要牽頭制定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公示進出口環節收費目錄,根據國家最新進出口許可管理貨物目錄,做好進出口商品許可證簽發與管理。銀川海關要進一步優化通關流程和作業方式,推進關檢融合,實現統一申報單證、統一作業系統、統一風險研判、統一指令下達、統一現場執法“五統一”,推廣“雙隨機、一公開”作業模式。簡化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除涉密證件外,全部采用聯網核查。鼓勵企業“提前申報”和一般信用及以上企業以關稅保險擔保方式實現貨物“先放行后繳稅”。到2018年底,實現進出口整體通關時間比2017年壓減1/3,到2021年壓縮一半。
(八)完善出口退稅政策,加快出口退稅進度。寧夏稅務局、銀川海關、自治區財政廳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出口退稅政策,及時升級退稅文庫,讓我區出口企業及時享受到政策紅利。寧夏稅務局要優化出口企業分類管理,調整一類生產企業和三類出口企業評定標準,取消管理類別年度評定次數限制。繼續優化出口退稅流程,推進無紙化退稅申報企業備案和退(免)稅申報受理審核,2018年底前實現電子退庫全聯網和二類以上出口企業無紙化退稅申報全覆蓋,辦理退稅的平均時間縮短至10個工作日。寧夏稅務局、銀川海關要依托大數據和網絡技術,對敏感行業、風險商品、出口額激增的企業涉稅業務及時分析排查,嚴厲打擊商品走私、虛假貿易、騙取出口退稅等違法行為。
三、持續提升審批服務質量,降低企業在準入環節的成本
(九)進一步簡化企業投資審批。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要牽頭優化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制定自治區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化、標準化工作實施方案,2018年底前公布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申請材料清單。制定“多評合一”工作方案,搭建“多評合一”在線審批流程,建設“中介超市”,推進投資項目聯合審批。2019年完成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二期建設,與自治區政務服務平臺深度融合,實現項目審批管理服務“一網通辦”。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要牽頭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新修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建筑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標準規范,精簡部分審批前置條件,將消防設計審核、人防設計審查等納入施工圖聯審,審圖時間縮短至22個工作日以內,推動“數字化審圖系統”和“寧夏建筑市場監管服務平臺”融合,確保工程項目在一個信息系統內完成項目全過程審批。持續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工傷保險社會化改革。2019年組織開展全流程、全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落實“多規合一”并聯審批,統一審批流程,通過精簡審批事項和條件、下放審批權限、合并審批事項、調整審批時序、轉變管理方式、推行告知承諾制等措施,完善審批體系,努力實現“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一個系統”實施統一管理、“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寧夏銀保監局要積極推行全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建設工程保證金保險保函擔保,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為企業減負。自治區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指導各市、縣(區)探索試行新批工業用地“標準地”制度,用地企業可直接開工建設,不再需要各類審批,建成投產后,有關部門按照既定標準與法定條件驗收。
(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自治區市場監管廳、司法廳要按照已出臺的《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寧政辦發〔2018〕112號),對全國第一批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并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具體管理措施。加快推進信息歸集共享,建立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之間備案事項目錄和后置審批目錄的動態維護機制。按照涉企許可證全覆蓋的要求,組織各地梳理地方設定的各類審批事項,實現“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2018年底前,研究提出疏解“堵點”、優化流程的改革措施,編制公布統一的企業注銷操作指南,支持未開業和無債權債務企業快速退出市場。逐步擴大石嘴山、吳忠企業簡易注銷改革試點范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對未拖欠社保費且無職工參保關系的企業,同步進行社保注銷登記。寧夏稅務局要制定出臺優化辦理企業稅務注銷程序辦法,簡化注銷流程,縮短辦理時限。
(十一)進一步壓減行政許可等事項。自治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要在2018年底前牽頭全面清理現有行政許可事項,銜接國務院簡政放權改革措施,再推動取消部分行政許可事項。嚴格落實國家新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清單外許可事項一律視作違規審批。在2019年組織各地、各有關部門清理各類變相審批和許可,對以備案、登記、注冊、目錄、年檢、監制、認定、認證、專項計劃等形式變相設置審批的違法行為進行專項整治。組織各有關部門開展現有行政許可成本和效果評估,充分聽取企業、公眾、專家學者意見,并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完善相關許可。
(十二)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要牽頭推進我區政務服務平臺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對接,加快推進全國政務服務“一張網”建設。按照國家編制全國標準統一的行政權力事項目錄清單要求,梳理規范我區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優化審批服務流程,提升政務服務質量。認真開展群眾評議機關作風活動,督促各地、各部門開展政務服務滿意度調查。
四、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費負擔,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十三)清理物流、認證、檢驗檢測、公用事業等領域經營服務型收費。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要牽頭落實貨車年審、年檢和尾氣排放檢驗“三檢合一”等政策,在2018年底前公布貨車“三檢合一”檢驗檢測機構名單,實現寧夏汽車綜檢聯網與交通運輸部綜檢聯網平臺對接。自治區公安廳要提升印章防偽技術,遏制印章偽造、私刻。公開公章制作單位目錄,供申請人自主選擇。自治區市場監管廳要查處整治公章刻制領域行政壟斷案件,嚴禁各地指定公章刻制企業,徹底清理壟斷經營、強制換章、不合理收費、信息泄露等亂象。加強認證機構認證活動監督管理,嚴肅查處認證機構開展認證活動項目不清晰、收費不透明等問題,引導企業根據生產需要選擇認證,采取競爭商談方式,降低企業認證成本。寧夏通信管理局、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要全面落實網絡提速降費政策。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要全面落實電網清費政策,規范和降低電網環節收費,全面清理規范電網企業在輸配電價之外的收費項目,2018年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擴大電力直接交易規模,2019年底前全部放開電力直接交易企業用戶范圍。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持續清理規范收費項目。
(十四)整治政府部門下屬單位、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機構等亂收費行為。自治區市場監管廳要依法整治“紅頂中介”,建立收費清單管理模式,開展違規收費專項整治,重點整治本應由政府部門承擔的費用轉嫁給企業承擔等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違規收費行為,依法打擊各類“灰中介”“黑中介”。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取消違法違規收費、降低收費標準,堅決糾正行政審批取消后由中介機構和部門下屬單位變相審批及違法違規收費、加重企業負擔等現象。組織各有關部門在2019年3月底前對本部門下屬單位涉企收費進行全面清理,整頓政府部門下屬單位利用行政權力違規收費行為。寧夏證監局要規范金融類協會合理收取會費、服務費,減輕企業負擔。自治區民政廳要牽頭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行為,明確違規收費類別,在2018年底前部署開展行業協會商會違規收費專項整治,重點糾正不合理收費和強制培訓等行為,并建立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投訴舉報和查處機制。
(十五)規范降低涉企保證金和社保費率。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要牽頭清理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未經國務院批準的涉企保證金,制定2019年度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方案,嚴格執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進一步降低涉企保證金繳納標準,推廣以銀行保函、保險保函替代現金繳納保證金的措施。自治區市場監管廳要加強對廠房租金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嚴厲打擊相關領域的壟斷行為。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醫保局、統計局要按照國家部署安排,逐步調整完善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口徑,將個人繳費基數由非私營單位在崗人員平均工資核定調整為非私營單位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核定。寧夏稅務局要對生產經營確有困難的企業,一定期限內緩征社會保險費。
五、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產權保護政策,為企業創業創新營造良好環境
(十六)加快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自治區市場監管廳要采取措施提高服務質量,做好專利、商標注冊咨詢服務。落實國家對網購、進出口等重點領域加強知識產權執法的部署要求。實施國家“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方案,引導電商平臺運用“互聯網+”高效處理侵權假冒投訴,在進出口環節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推進線上信息共享、辦案咨詢、案件協查。自治區司法廳要牽頭開展涉及產權保護的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回頭看工作,并會同自治區市場監管廳根據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修改情況,完善我區知識產權保護法規規章制度。
(十七)加快落實各項產權保護措施。自治區市場監管廳、公安廳、農業農村廳要持續開展侵犯商業秘密、專利商標地理標志侵權假冒、網絡盜版侵權等違法行為集中整治行動,重點打擊進出口環節侵犯知識產權違法活動。自治區市場監管廳、商務廳要加強我區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海外維權援助。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檢察院要加強產權的司法保護,依法辦理涉產權糾紛案件,平等保護各類產權,加大涉產權冤錯案件甄別糾正力度,2019年6月底前審理公布一批有代表性、有影響力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
六、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維護良好市場秩序
(十八)創新市場監管方式。自治區市場監管廳要貫徹落實國家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指導意見,研究制定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實施方案,積極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用監管、大數據監管、“告知承諾+事中事后監管”等新型監管方式,既提高監管效能,又切實減少對企業的干擾。2019年底前實現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全覆蓋,推進跨部門綜合執法、聯合監管,減少多頭多層重復執法。強化認證機構認證活動監管,培育更多認證機構,提高認證活動本地化水平。建設自治區政務服務平臺“互聯網+監管”子系統,推動監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網通享”,力爭2019年9月底前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同步上線。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積極推進與相關部門開展跨部門雙隨機聯合檢查,健全各部門跨地區協作機制,研究制定本行業領域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的制度措施,不斷加強數據歸集和應用,逐步建立“互聯網+市場監管”的信息監管模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要加快信用體系建設,2018年底前完成50個以上重點領域聯合獎懲備忘錄。
(十九)要切實提高行政執法水平。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要堅持分類指導,精準施策,研究制定嚴格禁止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一刀切”指導意見。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文化和旅游廳、市場監管廳等部門要依法精簡行政處罰事項,分別制定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的辦法,細化、量化行政處罰標準,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強化執法監督,提高執法效能,改善執法服務,預防執法不嚴、執法不公。自治區財政廳要督促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將辦案經費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禁止將罰沒收入與行政執法機關利益掛鉤,對違規行為進行整改和問責。
七、找準營商環境短板,科學制定政策措施
(二十)組織開展營商環境評價。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要通過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的方式,運用國家建立的營商環境評價體系,對五個地級市和寧東管委會開展營商環境評價,編制發布營商環境評價分析報告。主動對標先進,加強學習借鑒,探索推出更多切實管用的改革舉措,不斷優化營商環境。組織做好國家2019年在全國開展的營商環境評價工作,“以評促改”“以評促進”,不斷提升優化我區營商環境。
(二十一)增強政策制定實施的科學性和透明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把握宏觀形勢,提高政策質量,增強政策穩定性。對企業高度關注的行業規定或限制性措施調整要設置合理過渡期,防止脫離實際、層層加碼。科學審慎研判擬出臺政策的預期效果和市場反應,統籌把握好政策出臺時機和力度,防止政策效應疊加共振或相互抵消,避免給市場造成大的波動。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民政廳、工商聯要在2018年底前建立健全企業家參與自治區層面涉企政策制定機制,制定出臺政府重大經濟決策主動向企業家和行業協會商會問計求策的操作辦法。各地也要參照自治區做法制定出臺涉企政策制定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完善領導干部與企業家常態化溝通聯系機制,協調解決市場主體正常經營活動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
八、強化組織領導,狠抓工作落實
(二十二)提高認識,進一步明確抓落實的責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將優化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解決企業反映的突出問題作為穩就業、穩金融、穩外貿、穩外資、穩投資、穩預期的重要措施,想企業所想,急企業所急,為企業解憂,著力解決企業投資經營中的“堵點”“難點”“痛點”問題,讓企業有切身感受,切實增強企業發展信心和動力。各地、各有關部門主要領導同志要親自負責,對本通知的政策落實作出具體安排,進一步細化抓落實的措施,建立工作臺賬,明確責任人、實施主體、實施時間、實施要求,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落實。
(二十三)加強宣傳,及時總結推廣優化營商環境典型經驗做法。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優化營商環境的輿論引導工作,對已出臺的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及時跟進解讀,準確傳遞權威信息和政策意圖,向企業精準推送各類優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知曉率。及時研究解決市場主體關注的重點難點問題,合理引導社會關切熱點預期。要及時總結推廣本地、本部門利企便民的創新經驗和典型做法,要積極借鑒吸收外省的成功經驗做法,進一步推動形成提升優化營商環境的良好局面。
(二十四)強化督查,建立高效暢通的政策落實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在落實政策的過程中,凡發現與上述政策要求不符的文件,要及時進行修訂,防止出現惠企政策被原有規定堵住、卡殼等現象,及時向社會公布落實政策的具體措施,接受社會監督。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要在自治區“12345”政務服務熱線平臺增加營商環境投訴與咨詢功能,建立高效暢通的受理、轉辦、督辦、反饋機制,為市場主體提供全方位、全天候、一體化服務。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建立承辦、交辦、查處、反饋機制,及時糾正發現的問題,并公開曝光營商環境反面典型,對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行為嚴肅追責問責。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有關落實情況報自治區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優化營商環境組(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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